實際上,自從2023年下半年開始,有多個省份就可以要求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(fā)電項目,需要具備“四可”功能,否則影響其驗收及后期的運維。那么,所謂的“四可”具體都是些什么功能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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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“四可”,這是一種簡稱,也就是說新建的分布式光伏,應該具備“可觀、可測、可調、可控”的功能。對于存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,電網將免費的改造,以便在影響電網安全穩(wěn)定時,調度結構可對項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。
據不完全統計,目前,這六個省份對分布式光伏發(fā)電項目,具有這“四可”功能的要求。它們分別是:江蘇省、山東省、江西省、安徽省、河南省以及陜西省等。那么,咱們可以預見,這共同約定的“四可”功能,或將成為分布式光伏技術發(fā)展的新的趨勢。
典型的如江蘇省。
8月12日,江蘇省發(fā)改委印發(fā)《關于高質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網消納的通知》,提出將重點提升電網綜合承載能力,到2025年分布式光伏接網能力將擴容至50GW以上,到2030年將不低于80GW。